(國管財〔2006〕426號,2006年11月13日印發(fā))
第一條 為貫徹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厲行節(jié)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和精簡會議的有關精神,加強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,進一步控制和精簡會議,節(jié)約會議費開支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會議審批制度,嚴格控制會議數(shù)量、會期、規(guī)模,注重會議質(zhì)量,提高會議效率。應當充分采用電視電話、網(wǎng)絡視頻方式召開會議。
第三條 中央國家機關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、分級審批的辦法。
第四條 會議分類
一類會議是國務院批準的、以國務院名義召開的,要求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;
二類會議是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(gòu)召開的,要求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有關廳(局)或本系統(tǒng)在各地機構(gòu)的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;
三類會議是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(gòu)及其所屬內(nèi)設機構(gòu)召開的,要求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有關廳(局)或本系統(tǒng)在各地機構(gòu)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。
第五條 會議審批程序
一類會議。經(jīng)批準后,會議接待、總務、經(jīng)費預算及費用結(jié)算工作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。
二類會議。各單位應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計劃召開的二類會議的報批文件(會議的名稱、主要內(nèi)容、時間、地點、代表及工作人員數(shù)、所需經(jīng)費等)送財政部審核會簽后,按程序報批。各單位原則上每年只能召開一個二類會議,需要召開多個的,應闡述理由。
三類會議。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(gòu)應根據(jù)工作需要和會議費預算指標,從嚴審批。
第六條 會議天數(shù)
二類會議會期一般不得超過3天,三類會議會期一般不得超過2天。
第七條 會議人數(shù)
二類會議與會人員一般不得超過200人,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(shù)的20%以內(nèi)。
三類會議與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,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(shù)的15%以內(nèi)。
第八條 會議地點
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盡量使用單位內(nèi)部的賓館、招待所、會議室和車輛,內(nèi)部賓館、招待所不具備承接條件的,應到定點飯店召開,不得租用高級賓館、飯店召開會議,也不得到黨中央、國務院嚴禁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(qū)等地方召開會議。定點飯店名單及收費標準另行公布。
第九條 會議費開支渠道
會議費用由組織召開會議單位承擔,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轉(zhuǎn)嫁或攤派會議費用。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(quán)拒絕參加要求與會人員食宿費用自理的各種會議。
第十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
會議費開支包括會議房租費(含會議室租金)、伙食補助費、交通費、辦公用品費、文件印刷費、醫(yī)藥費等。
會議主辦單位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游覽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,也不得宴請與會人員、發(fā)放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。
第十一條 會議費開支標準
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,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(diào)劑使用,在綜合定額控制內(nèi)據(jù)實報銷。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:
單位:元/人天
|
會議類別 |
房租費 |
伙食補助 |
其他費用 |
合計 |
備注 |
|
一類會議 |
250 |
80 |
70 |
400 |
含會議室租金 |
|
二類會議 |
170 |
80 |
50 |
300 |
含會議室租金 |
|
三類會議 |
150 |
80 |
30 |
260 |
含會議室租金 |
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,房租費、伙食補助費按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執(zhí)行。
會議召開地代表原則上不安排住宿;工作人員除必須住會的以外,不安排住宿。
其他費用包括交通、文件印刷、夜餐、辦公用品、備用藥品等。
第十二條 會議費報銷
會議主辦單位應在會議結(jié)束后及時到本單位財務部門報賬,財務部門要認真把關,嚴格按規(guī)定審核會議費開支,超標準或擴大范圍開支的不予報銷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財政部、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(fā)〈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[1993]國管財字第049號)同時廢止。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